为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校人字〔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我校2021年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20个,其中男性10名,女性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位或3年及以上高校管理、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通过“人员招聘系统”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简历状态反馈为“已选”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应聘者应提供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人员招聘系统”打印并签名)和有关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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