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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重点产业集群“优才计划”专项引进公告(9人)
2021-03-22 21:41:5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提升济宁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加强专项人才力量配备,经研究,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济宁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引进9名急需紧缺专业优秀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9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9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专项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简章公布后,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引进满即止,未引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批岗位引进自简章发布之日(3月9日)起至3月31日完成报名。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在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专项引进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有效期内将《2021年济宁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4)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公务邮箱:gxjrsk@ji.shandong.cn。

(二)资格审查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1年济宁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5);(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