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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璧山区招聘幼儿园员额教师公告
2021-03-11 17:0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确定为岗位3-岗位8的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填写《员额教师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招考录用栏中公布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聘用为员额教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员额教师采用劳动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完善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首聘期限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再次聘用期限为10年,再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额教师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确定职称和岗位等级,员额教师高中级职称比例按高于事业编制教师5%的比例核定,根据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和绩效总量,绩效按相关单位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同时交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

  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待遇确定,其中实验小学员额教师经济待遇总额高于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经济待遇总额10%,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教委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