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重庆璧山区招聘幼儿园员额教师公告
2021-03-11 17:0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完善我区教育体系,切实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教师3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已聘璧山区员额教师;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17日9:00至3月18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21年3月19日17: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