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9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本公告招聘对象为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21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暂时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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