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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2021-03-09 15:5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4名)

  (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三级主办1名;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三级主办1名;

  (三)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三级主办1名;

  (四)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投资部三级主办1名。

  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

  7.中共正式(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地点:蒙自自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办公楼933室或921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水生(3056177),王雨薇(3056171)。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相关材料报名。

  4.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资料;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贴报名表上);

  (4)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承诺书(附件3)。

  电子版材料于3月10日下午17:30前提交邮箱:hhzhbsq@sina.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姓名+红河综合保税区应聘+岗位名称”);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月12日起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经历业绩评价: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以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