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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公告
2021-03-08 11:21: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吸引集聚肥城籍在外人才回归家乡,助力中国桃都美好肥城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肥城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肥城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肥城)的。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肥城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肥城常住户口的。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公立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6、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10、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除医疗卫生机构外,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置原则

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对口、顺向、择优原则安置。引进后在肥城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引进的领导干部参照在原单位相当职级管理。

三、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拟定方案、组织考察、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申请表》(附件),并提报以下材料:①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学籍验证报告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核查结果);④有关职业资格证书;⑤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申请原因等)。因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肥城长期工作、生活而申请引进的,还需提报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工作及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编号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发送至市委组织部邮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材料发送至市人社局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XX(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拟定方案。资格审查合格,根据申请人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单位编制空缺等因素,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拟定安置方案。

(四)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择优录用。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面试、试讲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