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为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年限)。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报到及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视为无效的按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聘用人员,按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办法
1.通海县人民医院、通海县中医医院提前招聘拟聘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医院给予如下的一次性奖励(税前):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60000.00元奖励;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60000.00元奖励;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000.00元奖励。
2.通海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拟聘用人员,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000.00元(税前)生活补助。
五、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纪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招聘工作,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考生理解、支持、配合。
5.本次招聘由通海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通海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通海县卫生健康局:0877-3029015
通海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7-302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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