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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1-03-03 18:42: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三)体检:面试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既往工作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本委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申秘书,咨询电话:0756-2293198,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96922.

  (二)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我委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我委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委有权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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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珠海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