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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朔州市第二中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3-03 21:46: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朔州市第二中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7.报考年龄以《朔州市第二中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的要求为准(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2日以后出生);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

  10.“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朔州市第二中学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1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岗位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朔州市第二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