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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智汇衢州”市县联动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1-02-22 11:1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引进计划岗位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

  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6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100万元左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50万元左右)。

  3.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5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25万元左右)。

  4.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按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5.对新引进来衢,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1.2万元左右)。

  6.对入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拔尖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奖励总额5万元、2.5万元、1万元。

  各县(市、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待遇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二)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