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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2021-02-22 11:00: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如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3.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具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须有校团委证明;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须有所在学院党委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3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3月31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1日16:00。

  4.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2日16:00。

  5.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2日18: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要求盖相关部门、单位公章。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