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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经济开发区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公告
2021-02-20 11: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1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区社会事务局下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邢台市辖区内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35周岁(198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要求);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护士岗位的不要求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3.“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2月25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2月18日通过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