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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1-02-20 11:47: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校园公开招聘62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民办和独立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1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校园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医院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关注各医院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1)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3月1日—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二楼2号会议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请关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资讯”微信订阅号或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hzyy.com/人才招聘栏)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锡缘路1号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326室人力资源部。(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

  (2)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3月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进行现场招聘报名,3月6日9:00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具体信息请关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网站http://www.hh2yy.com招聘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