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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2021-02-19 10:29:18   地区:四川   浏览:0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将另行电话通知,联系方式:0830-2285263。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现场资格确认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3.其他事项。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面试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面试。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面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