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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使用人员控制数选聘公告
2021-02-18 16:0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河北省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选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相关说明

  1、2021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2、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本方案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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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doc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