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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2-15 21:51:36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考试

  1.时间:2021年3月14日(具体时间以现场资格审核发放准考证标注为准)。

  2.地点:招远市金晖学校(泉山路20号)

  3.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报名结束后,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初试采取撰写教学设计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因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①参加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人员(需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

  ②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4.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签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已毕业应聘者可办理入职手续;2021年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虽已查清但无法处理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和残疾人的,要向招聘单位提交有效证明,经查属实者,其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远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