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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2-15 21:51: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2021年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类高层次人才30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球TOP200高校和“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须为一流学科专业研究生)。全球TOP200高校、“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85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9-2021年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入职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聘。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并每日在山东省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布。除2021年国(境)内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相应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可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1年2月21日(含)之前取得。2021年毕业的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可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可在统一体检前两天提交。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籍毕业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也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