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PDF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cdc111@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如下地址: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2939105,18242722678。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二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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