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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朝阳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1-01-25 22:4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辽人事[2007]1号)、《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朝阳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和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两个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5名。第一批次面向朝阳市域内居住人员(具体事项见招聘对象及条件第4条)。第一批次招聘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剩余招聘岗位计划将适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招聘范围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朝阳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和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6年1月22日(含)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为1981年1月22日(含)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考生限一直在朝阳市域内居住14天以上人员,来自重点管控地区人员须在朝阳市域内居住满21天以上,境外返朝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在国内居住满28天以上,其中在朝阳域内居住14天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均为2021年2月2日(含)),并且符合其他朝阳市疫情防控要求条件。

  5.从业资格证要求:考生应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或符合报考相应从业资格证的条件。报考除微生物理化检验岗位外,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岗位,必须在被聘用后2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从业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医师资格、检验师资格认定规定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8.朝阳市(含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国家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本科学段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月22日(含)之前取得。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下午17时。

  2.报名邮箱:cysjkzxzp@163.com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送个人相关材料进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粘贴1寸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