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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8人
2020-12-25 16:54:5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七)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0年12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八)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九)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0年12月24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0人,其中天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济南市天桥人民医院等2家公立医院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4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