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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晋中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2-25 17:0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组织实施2020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或职称、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中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市2020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0年12月23日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xjz.gov.cn/)及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jz.gov.cn/)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