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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0年公开招聘10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20-12-21 15:1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大人才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优秀人才来源渠道,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经湖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武汉市商务局开放合作处(国际经济合作处)处长1名;

2、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一处处长1名;

3、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正处级)1名;

4、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副处长1名;

5、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处(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处)副处长1名;

6、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处)副处长1名;

7、武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副处长1名;

8、武汉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副处长1名;

9、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副处长1名;

10、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化遗产综合协调处)副处长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根据职位需求,应聘处长职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处长职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聘任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相关从业经历和工作能力。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武汉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相关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wuhan.nomax.vip/tip),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并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2020年武汉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打印,并签字承诺);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已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

(4)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短信、电话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考前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