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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委宣传部招聘公告
2020-12-15 11:15: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岗位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行政等相关专业优先;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能独立进行写作、编辑、撰写,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5.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和相关职称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4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wxcb3290312@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我部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31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