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玉人社发﹝2020﹞83号)、《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元江县医疗队伍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人,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服从医院分工,在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服务不低于10年,服务期不满不准提出调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校园招聘:招聘时间、地点由医共体或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复印件,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由临时抽调的考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签订就业协议后弃权或提出解约的,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2021年4月30日后弃权或提出解约的,不再递补。
6.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7.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医疗岗位属于特殊行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8.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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