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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安泰山区公立医院招聘简章(29人)
2020-11-27 18:09:24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我区公立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通知要求,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 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手机端登陆“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报名。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相应客户端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2月3日16:00后,单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报名时间不合理而丧失报名机会。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