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所包含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5日(含)至2002年11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含)至2002年11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66名,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至2020年11月29(星期日);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邮箱地址与咨询电话详见《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市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1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党组织提供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彻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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