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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陆丰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11-26 12:44:54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强市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汕尾市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汕卫〔2018〕86号)、《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202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广东省陆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所设置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版)》(详见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代码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代码一致。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符合《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2020〕4号)条件的聘用人员履职后,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除了按照本地区现行的薪酬标准外,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如下:

  1、全日制硕士(须取得硕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1万元;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3、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二)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内不能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注: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