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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0-11-16 12:59: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1年)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1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ydzp.hebmu.edu.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4日17:00(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原则上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具体考试安排于初试前3-5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成绩在人事处网页统一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