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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11-16 14:34:14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58个,具体岗位计划详见《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和2019年、2020年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2.非“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获得第六、七、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11月24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有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23日(含)之前取得。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所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11月26日16:00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务必按时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时段报名和现场报名。

  2.方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报名表》、《信息一览表》、身份证、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往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证书(如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证书还未颁发,须提供获奖证明,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形成压缩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zfqjtjzk@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以其他形式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