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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2020-11-16 14:37:58   地区:江苏   浏览:0

  (四)考试

  考试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选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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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选聘岗位简介表.xls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