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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2020-11-16 14:37: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高校选聘36名应届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基本情况及宿城教育概况

  宿迁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地处洪泽湖、骆马湖两湖之间,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穿城而过,洋河、双沟两大老牌名酒英名远扬,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有着“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美誉和“第一江山春好处”的水韵风情,更在2017年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的称号。宿城区是伴随着地级宿迁市组建而成立的,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主城区、座下区,现辖10个乡镇、6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854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

  近年来,宿城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着力打造“学在宿城”教育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区有中小学校41所,在校生9.1万人;幼儿园81所,在园幼儿3.1万人;教职工8489人。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专业);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研究生(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