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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11-16 14:4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统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0号)规定,经宜春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宜春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即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除公告中另有注明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7月1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8、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可登录江西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yichun.gov.cn/)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yichun.gov.cn/)查询《宜春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