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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渝北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1-12 10:02: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第一站在陕西师范大学设点招聘35名,第二站在渝北区设点招聘2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