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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人)
2020-11-05 16:5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新聘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区属小学教师、区属幼儿园教师、区属小学会计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b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职应聘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开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咨询电话:0373-2826199(管理岗位)、0373-2628382(专业技术岗位)

  监督电话:0373-2826111、0373-282610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