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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人)
2020-11-05 16:5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了切实做好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其中: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幼儿园教师8名、区属小学会计2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5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8:00至11月20日17:3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资格审查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只能查询到审查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