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四川省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3:08   地区:四川   浏览:0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经攀枝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事项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负。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12-3350424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12-3323703

市人事考试中心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28-8674010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812-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12-3333212

附件: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来源:

http://202.61.89.231/content-50-E8D7C99F974C04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