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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48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2020-11-03 13:20: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103020021030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103020021030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1030(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学位和专业:

各职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0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48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103011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