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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2020-10-26 13:11: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峄城区教体系统2020年编制使用计划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峄城区区直中学计划补充招聘教师1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9:00—10月31日17:00。

  2、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00—11月1日17:00。

  3、报名网站:http://www.ycq.gov.cn/(峄城区政府网站)

  4、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峄城区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根据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并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0年峄城区区直中学补充招聘教师报名》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核时使用。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00—11月1日17:00。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在峄城区政府网站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调整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