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交响乐团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交响乐团是河北省唯一一支专业的交响音乐、声乐艺术表演团体。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委约编创了《英雄河北》、《柏坡交响·新中国从这里走来》、《大好河山》、《民歌河北》、《燕赵长歌》、《燕赵风华》、《马兰颂》、与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联合创作的大型声乐套曲《西柏坡组歌——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多部交响乐作品。2019年成功举办了河北省委、省政府主办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作的大型交响组歌《充满希望的河北》。
主要职责是:排练、演出中外经典交响乐、声乐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具有河北地域特色的交响乐、声乐作品;普及和推广交响乐,培育和拓展演出市场;面向社会开展音乐培训辅导活动;促进国内外交响乐艺术交流;培养交响乐艺术人才;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进行。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交响乐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交响乐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