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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金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19 22:16: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辽宁省金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0年当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且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护理岗位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10时至31日14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登陆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报名系统(http://www.lnswsjkfwzx.cn/lnswsjkfwzx/)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单位将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未通过考生,2020年10月31日14:00至11月2日14:00间只允许最终修改一次报名信息。

  3.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笔试考试费50元/人/科,笔试共2科,合计10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0时至11月5日24时,请考生关注审核进程,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成功缴费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