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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口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编外临时人员招聘公告
2020-10-14 22:01: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按照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工作需要,根据营人社发【2017】91号通知要求,经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结合工作实际,拟有计划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时人员,公告如下:

  一、具体岗位和人数要求

  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数16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参照营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原则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线上报名

  编外临时人员招聘公告将营口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

  应聘的人员以PDF格式上传下列材料至电子邮箱:154505495@QQ.com

  1、身份证;

  2、所报专业相关资历证件;

  3、毕业证;

  4、填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8日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9日

  2、审核地点: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人事(党群工作)科

  3、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公告要求,提前填写并打印《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须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和执业证、驾驶证和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

  4、营口市卫健中心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资格证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抽签、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2、面试实行专业化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4、面试时间,待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确定录用人员

  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2、已录用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卫健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营口市中心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卫健中心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网、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由营口市卫健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违约事宜。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要求

  1、各岗位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