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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2020-10-10 11:49: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持《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术成果等到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三好校区办公楼328室)现场报名,填写《应聘承诺书》。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

  参加笔试的岗位包括音乐科技系专任教师二、戏剧影视学院专任教师四、人文艺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一、东北音乐创新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一、东北音乐创新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二、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招生工作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信息化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专业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