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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4人)
2020-09-24 10:20: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锡林郭勒盟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锡林郭勒盟开展2020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104人,其中:盟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盟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招聘4人,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9月25日之前,1984年9月25日之后出生)。

  6.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2020年9月25日之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锡林郭勒盟户籍)或招聘岗位所在旗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招聘岗位所在旗户籍)。在锡林郭勒盟或招聘岗位所在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相应户籍条件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7.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下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4.锡林郭勒盟2019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名词解释

  本次招聘包括“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两种。“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包含在上述两种岗位当中。

  (一)“项目人员岗位”是指: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的岗位。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