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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9-23 11:46: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7〕10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34号),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电视台、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承担全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规划、组织、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各级电教或现代教育技术队伍建设及成果应用与研究指导;拟定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新疆教育出版社:承担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出版任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校园网建设和厅机关电子政务等工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5.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