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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牡丹区区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32人)
2020-09-22 13:06: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中共菏泽市牡丹区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区发〔2018〕5号)、《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菏区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牡丹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3、高校毕业生未在山东省内缴纳过社保的。

4、身心健康,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待遇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牡丹区区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办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手续。对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区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28日8:30-9月29日17:30,地点: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考生也可于9月27日10:00-12:00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知新楼A3报告厅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报名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