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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0-09-23 12:53: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研究,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民政事业规划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服务民政事业项目规划发展,负责民政事业项目规划的评估、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等工作。

  2.地名标准化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地名学基础理论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应用研究工作;草拟地名的各种技术标准,承担地名翻译任务;收集、整理、保管全区地名档案资料。

  3.民政康复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残疾人、残疾孤儿的医疗救助、教育研究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区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工作;对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新疆静宁医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为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式收养和治疗;向驻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该院驻地在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8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hr.com/,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信息发布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日10:00至2020年9月26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