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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21 17:2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药监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在学院网站公布。

  专职辅导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其他岗位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表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当天公布。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查。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药监局负责将本次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