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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滨城区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9-21 09:25: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80名幼儿教师(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滨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附件1中所指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7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对暂时无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容缺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9:00至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7日11:00至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符合本公告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年),“专业要求”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禁止应聘人员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