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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事业单位人员第三批次招聘考试公告(68人)
2020-09-11 16:46: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不断改善望城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长沙市望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第三批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全日制学历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学习所获的相应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到2020年9月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10.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1.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长沙市望城区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次)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2.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3.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聘职位计划表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5.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以社保缴纳记录为认定依据),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五、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安排具体工作单位(多个单位招聘岗位)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